IKEA供應商守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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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家家居用品采購方式(IWAY)是由宜家董事會(INGKA控股公司)批準的有關宜家與供應商關系的行為準則。這套準則是依據1998年6月國際勞工組織關于工作中的基本原則和權利宣言的八項核心公約,以及1992年里約環境與發展宣言制訂而成。IWAY執行標準涵蓋了宜家在外部環境、社會與工作條件(包括童工)以及木材采購三方面的基本要求。這些基本要求適用于宜家的供應商及宜家的貿易部門。宜家供應商應該始終遵守適用的法律法規及IWAY規定,并以最嚴格的為準。
宜家奉行聯合國于1948年頒布的《世界人權宣言》中所定義的基本人權準則。
我們相信宜家的商業活動會影響到人權問題,尤其在員工的工作和生活環境方面。良好的工作條件與井然有序的廠房是品質與環保的先決條件。
宜家堅決遵守聯合國有關貿易制裁及禁運的決議。
保密承諾:
IWAY及其相關活動均建立在供應商與宜家之間的合作、互信與尊重的基礎之上。宜家、其員工以及任何由宜家所指派的第三方機構對任何從供應商處獲取的資料報告、研討內容與書面信息均應視為機密性資料。
IWAY認可程序
1. 啟動要求
宜家的潛在供應商在與宜家正式建立商業關系前,必須符合啟動要求:無強迫性或束縛性用工,無童工,不使用來自國家原始森林或具高保護價值森林的木材。向宜家提供實木、單板、膠合板、單板層積材、竹子和藤條的供應商,必須確保完成這些原材料的來源追蹤。
2. IWAY審核
宜家將在供應商第一次出貨前對其進行IWAY審核。第一次的IWAY審核將由宜家貿易代表處的IWAY審核員進行。為保證不同的貿易代表處有同樣的判斷水準,以后的審核也會由宜家執行與監控小組(IKEA-CMG)及宜家指定的第三方審核機構進行。供應商必須對由任何上述機構進行的現場審核予以支持,如允許宜家和員工做單獨的訪談,保存并允許查閱所有要求的文件與記錄。
IWAY審核包括下列程序:
(1). 審核前的準備
在正式審核前,供應商需做事先準備,如:保證提供相關文件,在審核中可能涉及到的相關人員(根據宜家的要求)在廠并可以隨時接受訪談等。
(2). 初始會議
IWAY審核開始前須召開由IWAY審核員和供應商管理層或代表共同參加的初始會議。
(3). 現場審核
審核員將在供應商代表陪同下走訪現場。審核員有權決定走訪范圍,這部分用時主要取決于工廠的規模。審核員將在生產現場做簡單的員工訪談,問題涉及IWAY執行情況。此外,審核員還會檢驗消防器材或疏散警鈴,檢測污染物排放或噪聲,及檢查維護記錄等。
(4). 文件審核
為驗證IWAY/法律符合性,審核員將審閱相關文件,如政府部門許可證、培訓記錄、化學品清單等。審核員還會審閱有關員工工資工時的記錄。
(5). 員工訪談
員工訪談是IWAY審核過程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審核中的發現與觀察結果可通過訪談進行核實。訪談可在生產現場也可在單獨的房間進行,工廠管理人員和代表應回避。通常,審核員會在走訪工廠時確定訪談對象。有時也可能根據文件審核的結果另外確定受訪人員。宜家決不允許對受訪者有侵擾、虐待或開除的行為。宜家會對此進行跟蹤調查。
(6). 結束會議
審核結束前召開由廠方管理層參加的會議,總結審核結果。
(7). 審核報告
在IWAY審核中發現的需要改進的部分均會以書面報告形式體現。
3. 整改措施
針對不符合項,宜家將會要求供應商提供書面整改計劃,具體說明如何改進。整改計劃必須在審核后兩周內送交宜家,整改計劃必須包括對每一項不符點整改措施的描述、相應負責人和預計完成時間。整改計劃必須經由宜家公司審閱并批準。
4. IWAY的認可
宜家將跟進并確認供應商是否按照經確認的整改計劃和時間表來完成必要的整改行動。當所有的不符合項都被矯正并通過了宜家(或指定的第三方)的審核,此供應商被視為達到了IWAY標準。
5. 保持和復審
宜家保留為核實IWAY標準執行情況而進行不做事先通知的審核和檢查的權利。為保證供應商持續符合IWAY,宜家將至少每兩年對供應商進行復審。
1. 通用條件與法律要求
1.1 遵守IWAY的承諾(啟動要求)
宜家供應商應了解、接受IWAY的要求,并簽署遵守IWAY的承諾書,以了解并接受IWAY的要求。
1.2 向下級供應商傳達IWAY
宜家的供應商必須向所有與宜家產品有關的下級供應商(1)傳達IWAY要求。
宜家的供應商必須確保所有與宜家產品有關的下級供應商已簽署了解并接受IWAY要求的文件。
注1:這里所指的下級供應商僅限于第一級下級供應商,包括:a)承接加工工序的供應商,例如紡織、染色、縫紉、切割、拋光、表面處理等等(可以稱為轉包商);b)提供配件或原材料的下級供應商,例如鋼管、線、布料、紗、木材、化學品、金屬線。同時請注意16.2中提及的對木材、竹子和藤條的下級供應商的特別要求。
IWAY要求不必傳達給下列下級供應商,如提供電力、燃料、辦公用品;提供與生產無關的服務;提供生產設備例如機器或工具的供應商。
1.3 向員工傳達IWAY
宜家的供應商應向所有員工傳達IWAY的要求。宜家的要求必須以員工可理解的語言張貼于所有員工均可閱讀的地點,如公告欄。
1.4 IWAY工作小組
宜家的供應商應指定一位或多位負責人員,并確定其職責和權限,以保證本文件中要求的有關環境、社會與工作條件以及木材采購要求的執行。
負責人應具備足夠的與其工作內容相關的能力和知識。
1.5 IWAY內部審核
宜家的供應商應至少每12個月進行一次IWAY內部審核。審核結果應以書面形式記錄,并在宜家要求時提供。如果在內部審核中發現有不符合項,供應商應保證整改。
宜家會在IWAY審核中或拜訪供應商時評估工廠內部審核的結果。
1.6 工廠營業執照
宜家的供應商應依據法律規定,具備營運所需的工廠營業登記/執照,并遵守相關條款。
1.7 分類等級
如果法律要求,宜家供應商要有環境、健康和安全以及消防的有效的等級分類證明。
宜家的供應商要遵守所屬等級的相關規定。
1.8 向主管部門報告
如果法律要求,宜家的供應商應做環境影響評估報告、健康調查及生產場所危險分
如果法律要求,宜家的供應商要依法在更改生產工藝、工序和建筑物之前進行環境影響評估,并且取得相關政府部門的批準。
1.9 法律要求
宜家的供應商要遵守所有相關適用的涉及環境、社會與工作條件、消防、健康與安全以及勞動用工問題的法律法規。
宜家的供應商應建立與其運作相關的法律法規清單和定期對其進行更新的程序。
宜家的供應商應一直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及IWAY要求中最嚴格的規定。
2. 環境—大氣、噪音和水污染
2.1 環保部門的檢查
宜家的供應商要確保服從環保部門檢查的結果。檢查中提出的整改建議應有書面記錄并在規定的時間內整改完畢。
如果按當地法規要求工廠需接受檢查但沒有得到執行,供應商必須至少向相關部門遞交申請。
2.2 大氣污染
宜家的供應商應保證遵守關于廢氣排放的相關法律法規—如果法律要求,應獲取必要的排污許可證并證明符合。
2.3 噪音污染
宜家的供應商應保證遵守關于噪音污染的相關法律法規—如果法律要求,應獲取必要的排污許可證并證明符合。
2.4 水污染
宜家的供應商應保證遵守關于污水排放的相關法律法規—如法律要求,應獲取必要的排污許可證并證明符合。
應保證污水處理設施(ETPs)的正常運作及維護。操作人員應具備適當的能力。
3. 土壤污染
3.1 土壤污染
宜家的供應商應保證遵守有關土壤污染的法律法規。供應商要根據過去和現在的生產活動可能造成的土壤污染風險進行調查和評估。
如果發現土壤被污染,應采取下列措施:
1) 如果污染仍在排放,應立即切斷污染源。
2) 供應商要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清理土壤,確保根據法律要求以環保的方式來處理廢棄物(通常是作為有害廢物來處理)。
3) 如果地面清理的方案不可行(例如涉及到巨額投資的問題),必須向主管部門和宜家報告并商討解決。
4. 化學品
4.1 化學品清單及有效的MSDS
4.1至4.6中的要求適用于工廠在生產與維護中用到的所有化學品(2)。
宜家的供應商應建立并維持在生產與維護保養過程中用到的所有化學品的清單并及時更新。這個清單至少要包括:化學品名稱、用途、使用場所和MSDS索引號。
宜家的供應商應收集在生產與維護保養過程中用到的所有化學品的安全技術說明書(物料安全數據表MSDS)。
注2:這里所指的化學品是指化學物質和化學產品,如潤滑油、柴油、膠水、漆、溶劑、涂料、染料、固化劑、著色劑、蠟、酸、鹽、添加劑、氣體等。
4.2 化學品管理程序
宜家的供應商應建立有關化學品購買、儲存、管理和使用的書面程序。這個程序要包括安全管理和使用化學品的指導,特別針對有害危險化學品。
程序應明確負責人。
4.3 能力與培訓
供應商要確保購買、儲存、管理和使用化學品的員工得到足夠的培訓并具備相應的能力。供應商應保留培訓記錄。
4.4 化學品的儲存與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