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E/e-Mark認證簡介
發布時間:2015-07-07 未經本站允許禁止轉載,如有侵權請與本站聯系
歐洲對于機動車整車及涉及安全的零部件和系統有安全認證的要求﹐具體體現為 E標志和e標志認證。
E標志源于歐洲經濟委員會(Economic Commisssion of Europe,簡稱ECE)頒布的法規(Regulation)。目前ECE包括歐洲28個國家﹐除歐盟成員國外﹐還包括東歐﹐南歐等非歐國家。ECE法規是推薦各成員適用﹐不是強制性標準﹒成員國可以套用ECE法規﹐也可以延用本國法規。目前從市場需求來看﹐通常ECE成員愿意接收符合ECE法規的測試報告及證書。E標志證書涉及的產品是零部件及系統部件﹐沒有整車認證的相應法規。獲得E標志認證的產品﹐是為市場所接受的。國內常見E標志認證產品有汽車燈泡﹐安全玻璃﹐輪胎﹐三角警示牌﹐車用電子產品等。E標志認證的執行測試機構一般是ECE成員國的技術服務機構。E標志證書的發證機構是ECE成員國的政府部門。各國的證書有相應的編號。
e標志是歐盟委員會依據歐盟指令強制成員國使用的機動車整車﹐安全零部件及系統的認證標志。測試機構必須是歐盟成員國內的技術服務機構﹐發證機構是歐盟成員國政府交通部門。獲得e標志認證的產品各歐盟成員國都將認可。同E標志認證一樣﹐各成員國的證書有相應的編號。
無論是E標志或e標志認證﹐首先產品要通過測試﹐生產企業的質量保證體系也要至少達到 ISO9000標準的要求。本公司可為生產企業提供認證前的標準輔導﹐樣品部分預測﹐大大提高了通過率。我們高效﹐快捷﹐專業的服務﹐不僅僅是為您取得認證﹐還包括以后的廠檢輔導﹐標準更新﹐證書更新﹐出貨檢查等方面﹐以保證貴公司產品在歐洲受到普遍的認可。所有進入歐洲的整車,關鍵零部件及系統都應該得到歐洲相關交通部的許可批準,也就是目前所謂的E/e-Mark認證,具體體現為 E標志和e標志認證。
E-mark與e-mark的認識與區別
E標志:源于歐洲經濟委員會(Economic Commission of Europe,簡稱ECE)頒布的法規(Regulation)。目前ECE包括歐洲28個國家,除歐盟成員國外,還包括東歐,南歐等非歐國家。ECE法規是推薦各成員適用,不是強制性標準。成員國可以套用ECE法規,也可以延用本國法規。目前從市場需求來看,通常ECE成員愿意接收符合ECE法規的測試報告及證書。E標志證書涉及的產品是零部件及系統部件,沒有整車認證的相應法規。獲得E標志認證的產品,是為市場所接受的。國內常見E標志認證產品有;汽車燈泡、安全玻璃、輪胎、三角警示牌、車用電子產品等。E標志認證的執行測試機構一般是ECE成員國的技術服務機構,E標志證書的發證機構是ECE成員國的政府部門。各國的證書有相應的編號:
E1—德國 E2—法國 E3—意大利 E4—荷蘭 E5—瑞典
E6—比利時 E7—匈牙利 E8—捷克 E9—西班牙 E10—南斯拉
E11—英國 E12—奧地利 E13—盧森堡 E14—瑞士 E16—挪威
E17—芬蘭 E18—丹麥 E19—羅馬尼亞 E20—波蘭 E21—葡萄牙E22—俄羅斯 E23—希臘 E25—克羅地亞
E26—斯洛文尼亞 E27—斯洛伐克 E28—白俄羅斯 E29—愛沙尼亞 E31—波黑 E37—土耳其
e標志:是歐盟委員會依據歐盟指令強制成員國使用的機動車整車,安全零部件及系統的認證標志。測試機構必須是歐盟成員國內的技術服務機構,發證機構是歐盟成員國政府交通部門。獲得e標志認證的產品各歐盟成員國都將認可。同E標志認證一樣,各成員國的證書有相應的編號:
e1—德國 e2—法國 e3—意大利 e4—荷蘭 e5—瑞典
e6—比利時 e9—西班牙 e11—英國 e12—奧地利 e13—盧森堡
e17—芬蘭 e18—丹麥 e21—葡萄牙 e23—希臘 e 24—愛爾蘭
E-MARK和e-mark比較
標志 E e
規范名稱 規章(Regulation) 指令(Directive)
制定單位 EC EEC
總部 日內瓦 布魯塞爾
會員資格 聯合國會員可自由加入 需為EC會員國成員
適用區域 歐洲及其它區域 EC會員國
會員國接受度 非強制性,可自由選擇 強制性,所有條文皆須接受
整車認證 無 有
E-mark方形標志和圓形標志的區別:
E-Mark標志分為兩中形式:一種是長方形外框,一種是圓形外框,分別代表不同的含義;
長方形外框:指在車輛停止和行使狀態下,均可以正常使用而非必須使用的產品。例如:車載充電器、車載燈具/電筒、車載氣泵、車載按摩/加熱坐墊、車載風扇、車載電水壺、車載冰箱、車載音響等等。
圓形外框:指在車輛停止和行使狀態下,必須使用的產品。例如:輪胎、車燈、后視鏡、擋風玻璃、安全帶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