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認證對象劃分,認證的基本類型主要分為產品認證、管理體系認證和人員認證。產品認證是指認證機構依據產品標準和相應技術要求,對相關產品及其生產過程進行檢測、審核(評價),包括產品檢驗、質量管理體系檢查和獲得認證后的監督等,并通過頒發認證證書和認證標志證明其符合相應標準和相應技術要求的活動。產品認證的對象是特定產品(包括服務)。
管理體系認證是指認證機構依據標準對相關組織(企業、機關等實體)的管理能力、管理過程進行審核(評價),并通過頒發認證證書證明其符合相應標準要求的活動。管理體系認證根據所依據的標準不同分為質量管理體系(QMS)認證、環境管理體系(EMS)認證、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OHSMS)認證等。
人員認證(人員注冊)是指對質量管理體系審核人員通過考核確認其符合相關要求,并賦予其資質證明的活動。國際標準ISO 10011-2:1991對質量管理體系審核員規定了評定準則,對審核員的教育、培訓、經歷、個人素質做出了相應的規定,我國根據其標準對認證審核人員開展了人員注冊工作。近年來,國際上把人員注冊制度轉化為人員認證制度。
按照認證的性質劃分,認證可分為自愿性認證和強制性認證。
自愿性認證是指相關組織(企業、機關等實體)為提高其產品、服務質量和管理水平而向認證機構自愿申請的認證活動。
強制性認證,又稱法規性認證,是國家或者區域組織通過法律的形式,強制要求實施的認證,目的是保護國家安全、防止欺詐行為、保護人類健康或者安全、保護動植物生命或者健康、保護環境等。根據《認證認可條例》的規定,我國對相關產品實施強制性認證(又稱3C認證),并對強制性產品實行統一的產品名錄,統一技術規范的強制性要求、標準和合格評定程序,統一標志,統一收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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