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是玩具的主要消費群體,不合格的玩具會危害兒童的身體健康,嚴重的會危及兒童的生命安全。我國從2007年6月1日起,對童車、電玩具、彈射玩具、金屬玩具、娃娃玩具、塑膠玩具等6類兒童玩具實施了強制性產品認證,列入目錄內產品,經過認證并標注認證標志后,方可出廠、銷售、進口或在其他經營活動中使用。
由于各國的生產技術水平處于不同階層,玩具產品技術法規和技術標準并沒有全球一體化,各國都根據自身國情制訂了不同的產品技術法規和標準。因此,出口貿易型企業生產加工的產品,出口到不同的國家時,必須符合出口國的技術法規和標準的要求,這是進行國際貿易的基本條件。如今,我國玩具認證標準與國際標準、歐美標準有何不同?IQSA有關ICTI認證專家為我們解讀:
我國目前執行的玩具認證標準《國家玩具安全技術規范》,是強制性國家標準,其機械物理性能、燃燒性能、可遷移化學元素(主要包括可溶性重金屬)等所有技術要求與國際標準ISO8124《玩具安全》的規定完全一致。
1、可遷移化學元素限值的比較
歐盟2008年底對玩具指令進行了修訂,有害元素的限制由8種增加到19種,新增了鋁、硼、鈷、銅、錳、鎳、錫、鍶和鋅等11種遷移元素。新指令明確規定對這19種有害物質的限量要求要到2013年7月20日才執行,而且歐盟尚無這些新增有害元素的檢測方法標準。
美國2008年8月14日生效的《美國消費品安全改進法案》,對兒童用品中所有可觸及的材料和油漆提出了新的嚴格的鉛總量限制。但由于技術上的原因,美國最近又發了一個新的文件規定:原定于2011年8月14日執行的總鉛限值暫不實施。
目前,我國玩具標準與現行的ISO國際標準、歐美標準在有害元素可遷移限量上的技術指標是等同的。針對歐盟和美國有關玩具中有害元素的新規定,我國目前正在積極跟蹤研究,并將適時完善我國的玩具相關標準。
2、鄰苯二甲酸酯限值的比較
美國規定,適用于12歲以下的兒童玩具,3種低分子量的鄰苯二甲酸酯含量分別不得超過0.1%,但對另外3種高分子量的鄰苯二甲酸酯僅作出了臨時性規定,并提出還要進一步進行安全性評估。目前美國也沒有強制要求生產商提供第三方檢測報告。
歐盟規定,適用于14歲以下的兒童玩具,3種低分子量的鄰苯二甲酸酯總含量不得超過0.1%;適用于3歲以下的兒童玩具和所有與口接觸的玩具,3種高分子量的鄰苯二甲酸酯總含量也不得超過0.1%。
雖然國際標準化組織(ISO)制定的有關國際標準未對鄰苯二甲酸酯進行限制,但是為了確保嬰幼兒的安全,我國在即將頒布實施的嬰兒奶嘴(安撫奶嘴)安全標準中,已經對上述6類鄰苯二甲酸酯的限量值進行了規定,其限量值與歐盟相同。
另外,我國正在制修定的其它有關嬰幼兒的玩具認證標準,如《國家玩具安全技術規范》《嬰幼兒泳池套裝安全要求》等,也將對鄰苯二甲酸酯的限量進行規定。同時,我國還制定和實施了鄰苯二甲酸酯的檢測方法標準。
我國是玩具生產和出口大國,全球每年約有75%的玩具產自中國。國家高度重視玩具的質量,密切關注玩具的國際標準,參考美國、歐盟等國家和地區的相關法律法規,不斷完善我國玩具行業標準,完善檢測、認證、監督抽查等監管制度,與時俱進,同國際接軌,規范玩具行業標準,嚴把玩具產品質量安全關,為實現“無害玩具市場”這個遠大的目標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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